通常来说,违约责任是要受到追责的。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倘若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采取实际行动来揭示其不愿履行其应负的合同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履行期限截止日前要求其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当事人得在他们之间达成协议,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
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整和增加;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当的削减。
对于那些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的情形,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