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并非最终导致被告判处刑罚的必要条件。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与最终由法院裁决的刑罚并无直接关联性。
通常来说,当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仍需继续展开深入调查。
若经侦查机关查明并无犯罪事实存在,便可立即解除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
具体而言,在以下三个阶段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
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完成之后,若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则有权决定撤销此案;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法庭若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