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退休人士已然步入领取退休金的阶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关于退休返聘合同产生的冲突便可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情形,当事人无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而在用人单位与以下几类员工之间,他们所形成的关系应被视为劳务关系:
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在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处于下岗待岗状态的人员;
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
企业中停薪留职的人员以及其他类似情况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