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接连运输,亦即持续运输,乃是由若干家承运商通过相同运输手段协同执行货物输送之一种运输模式,如海上与海上的联合运输便是此类的典型案例。
在此类运输过程中,托运方仅需与众多承运商中的一个承运商签署运输协议,实践操作中多数情况下是首先与首个承运商建立运输合约关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九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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