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职工发生工伤事件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该职工必须是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地点上因为工作的需要而受到了意外的损害;
其次,在工作时间的前后,该职工在工作场地中为了工作业务而进行预备性的工作或结束工作的后序收尾工作时,也可能会遭受意外的伤害;
最后,如果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上,由于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遭受到暴力等突发情况的伤害,那么这也可以被视为工伤。
关于工伤的认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当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上,因为工作的需要而受到了意外的损害时,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当职工在工作时间的前后,在工作场地中为了工作业务而进行预备性的工作或结束工作的后序收尾工作时,若遭受意外的伤害,同样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上,由于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遭受到暴力等突发情况的伤害,那么这也可以被视为工伤。
此外,如果职工患有职业病,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