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第一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了“逃汇罪”的刑事犯罪构成及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为:
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其它国有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触犯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批准私自将外汇资金存放到国外,又或是将国内的外汇非法转移至海外地区,无论情节轻重,均判处该类国有机构罚金的刑罚;
同时对于直接参与决策的法定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