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代表业主提出侵权诉讼以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有权自行决定拆除小区内的违规建筑物。
因为,违规建筑的判定并非仅仅由个人或其他组织所能随意进行,再者即便明确涉及侵权行为,采取自行抵制、清除威胁等自我保护措施也需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实施。
2、因此,最为理想的处理策略应该是从催促侵权方自行拆除入手,若未能成功则可委托业主委员会以自身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侵权诉讼,亦或向房地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执行强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