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职工要求解除与雇主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获得其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只需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递交正式书面申请即可。
在指定日期之后,只需等待用人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后便可自行离岗。
然而,若劳动者在行使解除权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反之,若在此过程中未对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则无需对其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