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当宅基地遭到他人非法占用时,被侵害人有权与其进行直接的交涉并请求其归还侵占的土地。
若被侵害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经过协商后仍未达成共识,则可考虑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申请以寻求协助。
倘若当事人对于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