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未能归还且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为追讨欠款而采取措施无效时仍可选择进行法律诉讼。
然而在此过程中,原告需提供额外的证据材料以充分证明双方间的借贷关系。
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银行汇款凭证等多种形式的文件。
值得强调的是,针对借款索偿的诉讼时效为自债务产生之日起至满三年止。
若超过此期限,原告将可能失去胜诉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