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时,其正式成立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当事人之间应采用合同书这一形式来签订合约,而当所有的合同签署人、盖章者或是按手印的一方都进行了相应的操作后,该房屋买卖合同便可视为正式生效;
其次,如果在上述行为发生前,其中一方已先行履行了主要的合同义务,且得到了另一方的明确认可和接受,那么此时也可以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正式成立;
最后,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以上所述即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所需满足的全部条件。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