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报警案件未被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您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如对于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您同样享有权利在接获复议决定书的七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请求复核。
同时,您也可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若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涉及到的案件确实需要立案侦查的,则检察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通知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处理。
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并将立案决定书抄送至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