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补偿的相关细则如下:
首先,对于耕地的征用,其补偿标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类是旱田,每亩可获得的平均补偿金额为5.3万元。
其次是水田,平均每亩能得到9万元的补偿金。
最后是菜田,平均每亩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高达15万元。
其次,对于基本农田的征用,每亩能够得到的平均补偿金额也有所不同: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为5.8万元,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为9.9万元,而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则达到了惊人的15.6万元。
再者,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用,平均每亩可以获得的补偿金额为13.8万元。
接下来,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平均每亩能够得到的补偿金额为13.6万元。
最后,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征用,平均每亩能够得到的补偿金额为2.1万元。
关于房屋地上物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房屋的补偿,根据房屋的类型和结构,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各不相同。
例如,楼房的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为3300元,捣制砖砼结构房屋的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为2800元,砖瓦房的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为2400元,平房的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为1900元。
其次,对于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如仓房、室外水泥地坪、沼气池、厕所、猪鸡舍、塑料大棚、菜窖、砖石墙、格栅、大门楼、饮用水井等,其每平方米或每件物品的补偿金额也有明确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