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过合规评估机构的精准测量与透彻分析,遵循科学的评估原则及严谨的评估程序后,被拆迁房屋的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得以准确计算得出。
2.在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的同时,充分考虑并深入研究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种因素,以确保在估价时点能够对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做出精确的估算和判断。
3.房屋拆迁,是指基于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市容整顿以及环境保护等重大需求,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合法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妥善的迁移安置,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系列活动。
4.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迫切需求,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施了再分配,从而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使得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最大化提升。
5.拆迁,是指获得拆迁许可的相关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他们所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的法律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