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房屋暂时无人居住,仍然需要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合同规定履行自身职责,所提供的服务本质上属于公共性质,即便某个住宅区内部分住户并未实际入住,其管理成本亦不会因此而降低。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遵循合同条款的同时,业主们也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自觉履行支付管理费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