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于当月末段辞去职务,雇主仍需承担该月份之社保费用。
企业有责任及义务自行申报、并依照时限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除非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律认可的理由方可暂缓或减少缴纳。
若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将受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强制要求,限期进行缴纳或补充,同时还需自逾期之日起支付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