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医疗纠纷时,我们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准则:
首先,坚持将医疗事故鉴定排除在外的处置原则;
其次,坚守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最后,秉持过错责任原则。
当涉及到医疗事故所引起的赔偿等相关民事责任争议之时,医患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倘若双方均不愿协商或协商无果,当事人既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递交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