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占用耕地进行补偿时,其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基于被征收前三年所达到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进行计算。
此种赔偿费用应当包含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
具体而言,如下所示:
1、占用旱地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应设定在1.3万元人民币左右;
2、占用水田进行补偿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约为2万元人民币;
3、而对于占用菜田进行补偿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则应设定在3万元人民币左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