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害人不幸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合法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有权提出附加民事诉讼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仅局限于由于个人人身权利遭受犯罪侵害而导致的物质损失,或者财产遭受罪犯破坏所带来的物质损失。
在此类赔偿中,针对人身权利受损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应按照实际产生的数额加以计算,且必须以医学治疗身体受损所需为筹码限度,并不包含因整形手术、康复治疗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