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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能否单独存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保证合同能否单独存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5-13 14:35:30 已帮助1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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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能否单独存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保证合同无法脱离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所谓保证合同,是指在保证人债权人之间,通过明文约定彼此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当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则由保证人代替其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协议。
它作为主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必须以主合同为依托。
依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之规定,保证合同的设立旨在确保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在此基础上,保证人和债权人共同约定,若主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况,保证人将负责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也明确指出,保证合同系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合同。
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亦随之失效,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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