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明确规定,租期不得超出二十年。
若超过二十年,则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所签署的租赁合同时长应以不超过二十年为限。
如果租赁期限超越此界限,那么超出部分将会失效。
因此,若我们最终达成了一份长达四十年的房屋租赁协议,那么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前二十年内的部分将是有效的,而后续年份则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