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关于孕妇解雇赔偿事宜作出如下明确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以及哺乳期间,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如若用人单位违反此项规定,强行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则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额。
然而,如果孕妇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因涉嫌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大过失行为时,用人单位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即符合法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