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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5-13 12:35:07 已帮助21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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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一般首选“一般地域管辖”制度进行立案处理。
这是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地理性管辖。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案件来说,亦可考虑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若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各级高级人民法院则可依据自身审判工作的实际状况与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确立多个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来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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