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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终局有哪些情形

仲裁终局有哪些情形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5-13 11:50:21 已帮助27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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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终局有哪些情形
在多种情况下,例如因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相关领域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或是针对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但此类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范畴内的争议,都属于终局性质的仲裁案件范畴之内。
然而,对于非终局性质的仲裁案件,如果当事人在此类仲裁裁决结果上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从接获仲裁裁决书那天算起,在十五天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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