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导致期限超过法定标准,那么在此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逾期,申请时限可适度予以延长;
然而,若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则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主张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