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中,我们常常可以见到这样一种情况,即公司章程明文规定不得向外部提供担保,然而公司却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为其他公司或个体进行了担保。
对于这类情况,人们往往会产生误解,认为既然公司章程已经明确禁止此类行为,那么只要公司违反该条款对外做出担保,则这些担保就应当被视为无效,相应地,公司也就无需承担起担保义务。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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