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失去了工作,那么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该如何计算呢?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其所需要承担的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并参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其次,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增加,或者男方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那么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后,如果父母中的某一方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他们也可以通过变卖自己的财产来支付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