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职工未经事先告知擅自连续旷工达到三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然而,这依赖于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具体操作,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者存在如下行为之一时,雇主可单方解除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2)因触犯刑法而受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从而对雇主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以及(4)其他类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