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务合同中存在着先后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两种形式。
其中,当事人双方均可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无需遵从特定的履行顺序。
另一方面,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首先承担履行义务的一方未能如期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有权援引先履行抗辩权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此外,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将无法按约履行其义务,那么前者也可以援引不安履行抗辩权来保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