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因员工失误而进行的辞退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以下任何情况下解雇劳动者:
处于任职期间患有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经认定已完全或部分失去劳动力者;
在该企业或是机构内部连续工作满了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不到五年的时间;
在工作过程中或者是在工作以外的场合,因为疾病或者是非因工受伤,正在接受规定的医疗治疗期内的人员;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