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足民间借贷交易需确保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2.民间借贷所涉及的资金须归属于出借人或其拥有主导权的自有资金。
3.我国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吸收他人物资后进行二次放贷的行为。
4.对于民间借贷中所支付的利息,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出国家对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上限限制。
5.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严禁为他人从事违法活动提供借贷支持。
6.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企业间的借贷并不包含在民间借贷的范畴之内。
7.除此之外,任何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均属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