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产生裂痕且未采取离婚措施时,通常情况下,双方所拥有的财产是不可进行分离或分割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例如一方存在刻意隐瞒、转移、出卖、毁灭、挥霍夫妻共有财产,或是恶意制造虚假夫妻共同负债,这些严重侵害了夫妻共享财富的权益;
或者当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法律规定的赡养责任者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接受治疗,而另一方却拒绝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在此种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