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裁决标准如下:
首先,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通常会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子女,若父亲及母亲都希望自己能够照顾孩子,那么法院将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自身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之间情感亲密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做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判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被割断或消失。
即便父母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双方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应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