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面临房屋征用时,业主将享受到相应的征用赔偿权益。
2.针对征用所涉及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被征用房屋的价值赔偿,这一金额必须至少达到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日当天与被征用房屋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其次是搬迁补偿及临时安置补偿,被征用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货币赔偿或房屋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最后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在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应确保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赔偿,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为其未来的长期生计提供保障。
4.对于土地征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5.对于被征用房屋的价值赔偿,其金额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日当天与被征用房屋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被征用房屋的价值,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