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房屋能否出租的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然而,通常情况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仍然可以对外出租。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是绝对不能进行出租的:
(1)经依法鉴定为危房或者违反规划的建筑物,以及依法被认定为无法采取补救措施且仍需继续使用的临时建筑物;
(2)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建筑物;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相关规定,在抵押权设立之前,若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且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那么原租赁合同将不会受到该抵押权的任何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