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主张以协商的方式来妥善处理争议。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以诚挚友善的态度,相互理解与体谅,从而达成一份公正合理的和解协议,以此有效地化解纷争。
其次,我们也支持采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秉持着平等、自愿以及合法的原则,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共识,从而实现纠纷的圆满解决。
最后,如果前述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