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工伤的相关情况如下:
首先是指在工作期间以及工作场所之内,因为进行工作范畴的事情而受到了意外伤害;
其次是患有与职业活动相关的疾病或病症;
再次则是指在出差或因公离开公司的过程中,由于履行职责而遭受了身体上的损伤或是因为事故而下落不明的状况;
随后是在往返于上班途中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最后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必须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