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法院并未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仅是判定令某一方负起对另一方实施损害赔偿之责,这便可被视为“婚内赔偿”之定义。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倘若其中一方通过隐匿、转让、变卖、损毁以及浪费夫妻共有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手段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那么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