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即告生效,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关于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当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书面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时,自所有当事人均已签署、加盖公章或按下手印之际,合同便正式成立。
然而,在此之前,若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且对方对此表示认可并予以接受,那么此种情况下,该份合同同样视为已经成立。
此外,还有其他法定的特殊情形也会影响到合同的成立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