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拆迁赔偿与安置协定正式签订之后,若屋主或租户在搬迁限期内仍然坚决不愿意配合迁移,那么拆迁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相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此外,他们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在诉讼期间采取紧急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拆迁方同样有权利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先予执行。
然而,拆迁方在申请先予执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