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中,一旦担保人遭到债权人的起诉,其财产通常将面临被冻结之虞。
然而,担保责任具体可划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及连带保证责任两大类别。
若担保人所担负的为一般保证责任,则有权主张在债务人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却未履行其应尽义务之时,无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反之,若担保人为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当债务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债务,作为保证人便需承担起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