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的过程中,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出租人和承租人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已填写好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前往相应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首次登记。
其次,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将对上述提交的证件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在此之后,他们会进一步评估并签署相应的二次审核意见。
最后,当出租方与承租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了应缴税款后,房屋租赁登记证将会被签发。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