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并非故意实施暴力行为,便无法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即便如此,侵权者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弥补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均应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若受害人因此次伤害而致残,则其因日常生活所需增加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同样应由赔偿义务人负责赔偿。
当受害人不幸离世时,赔偿义务人除了应对抢救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之外,还须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