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网络贷款骗局中,不法分子往往会以要求申请人预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或“押金”等名义,试图制造出虚假的银行交易记录,从而营造出申请人已成功获得合同所规定借款的假象。
他们会以此为名为非作歹,恶意夸大欠款金额,向申请人强行索要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虚高借款”。
这些行为均属于常见的套路贷手段,极易触犯到包括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在内的多项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