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常常出现顾主将其内部职能交由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第三方”)进行管理的现象,这也被称之为第三方合同。
具体来说,当员工加入到委托顾主的企业内开展工作时,他们所签署的并非是直接与顾主签订的雇佣劳动合同,而是与顾主所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即本文中的“第三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因此,请务必明确,这些员工在企业内的工作实际上是以派遣形式进行的,而非作为该企业的正式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