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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中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5-11 13:30:29 已帮助29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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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依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第三方当事人为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提供物质担保时,债权人可行使对该担保物行使债权之权,同时亦可依法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应尽的保证责任。
在第三方当事人履行其担保义务之后,拥有法定追偿权,得以向相应的债务人进行追索。
若法院已作出财产保全裁决,则第三方当事人如欲撤回其所提供的担保,必须提供其他同等或更高价值的担保物作为替代,否则通常情况下不得撤回原有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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