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二手住房购买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如下步骤:
首先,在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络平台上,填写合同文本并通过网络实现预先签订;
其次,由房产管理部门对购房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状况证明、户籍本以及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格等资料进行核实;
第三步,申请人可凭借提交的申请表格从房产管理部门领取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的回执单;
最后,凭回执单可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购房资格核查结果通知书,进而可以打印并签署已经备案过的纸质版购房合同。
《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一)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二)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房屋登记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拆分房屋登记职责。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切实做好涉及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