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针对楼房质量问题的相关事宜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特定机构来负责处理。
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他们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参考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条款,然后逐一核对房屋中表现出的实际质量缺陷,进而向开发商提出正式的修复及损失赔偿请求。
如果由于房屋本身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不达标,导致无法如期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被证实的确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