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进行工伤鉴定的申请过程中,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对于受害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伤员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收集并整理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备申请之需,同时也建议留存一份医疗机构的证明原件以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对于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而言,他们有责任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作。
而对于那些事实清晰且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