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关系中,若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归还贷款,可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后,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其所负债务。
尽管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支付、或者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进行分期付款以缓解压力。
然而,对于那些有能力偿还却故意拖欠不还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债务人必须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是暂时性的无力偿还。
在此类情况下,债务人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步偿还债务。
而第二种情况则是永久性的无力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仅能依靠自身现有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